镇宁自治县沙子乡甲山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河边村弄染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中箐村土地整治项目、六马镇八大村打罕村土地整治项目、良田镇顶坛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沙子乡甲山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河边村弄染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中箐村土地整治项目、六马镇八大村打罕村土地整治项目、良田镇顶坛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镇府函〔2019〕7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沙子乡甲山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河边村弄染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中箐村土地整治项目、六马镇八大村打罕村土地整治项目、良田镇顶坛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
项目地点:镇宁自治县;
项目规模及内容:详见项目设计文本。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招标内容:镇宁自治县沙子乡甲山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河边村弄染村土地整治项目、沙子乡中箐村土地整治项目、六马镇八大村打罕村土地整治项目、良田镇顶坛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③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近一个月纳税的凭证);④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近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⑥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截图。 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投标单位经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方可进行报名;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日/之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单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万东支行。
帐号:240200440920001339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北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含电子文件),(地址安顺办事处清水湾E区E2栋30-1)。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5时30分(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把投标文件递交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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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便民服务大楼6楼 |
地址: |
安顺办事处清水湾E区E2栋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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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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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卫东 |
联系人: |
李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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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1808434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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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285114515 |
手机号码: |
18084342077 |